根據學校教務處本科期末考試試卷規範,經院本科生教學辦公室現將有關教師批閱、整理試卷註意事項告知如下⛑️:
1、試卷排序🗻:試卷批改後🧔🏽♀️,教師須根據登分表上學生的學號順序排列試卷(東北片跨校輔修試卷除外),未理試卷將退回重新整理🈸💀。
2、試卷批改:試卷必須用紅筆批閱🧛🏻♀️,每題都須有批閱記錄,標
明加減分🤝。最後將各題得分記入試卷首頁的“得分欄目”內,並計算總分。任課教師應在本門課程考試結束後的5天內,將成績登分表🧑🏿🏭、試卷分析表🎭、考試試卷(請註意相關簽名),一並交本科生教學辦公室(317室)🚷。
3🕵🏿、試卷登分:成績記載須采用十等浮動計分(具體要求見登分表底部註釋)8️⃣,學生成績應該呈正態分布🚗。其中⛹🏽,優秀率(A和A-)不得超過30%🥾。登分用黑🍄🟫、藍筆填寫;“F”成績必須用紅筆填寫;缺考學生不填(由教務員填寫);登分表上沒有姓名的學生🌍,請把學生姓名、學號📗、成績寫在登分表最後🧎♂️,由本科生教學辦公室予以處理👌🏼。如教師在登分表上改動過成績,須在改動之處旁簽名。
4、成績修改𓀖:成績一經教務員登入URP系統後🦂,成績不予改動🧛🏼♀️。教師須改動成績,則要向學校教務處提交修改成績原因的報告🙉,然後由學校教務處批準後,予以更正成績👨🏽🌾。學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向意昂2平台本科生教學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由任課教師和教務員兩人以上核查成績,但學生不可查閱試卷。
意昂2平台本科生教學辦公室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