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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課堂】林綏:“避稅地”在BEPS下出臺“經濟實質法”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意義

  發布日期:2019-11-22  瀏覽次數🧑🏿‍🦰:

2019年11月21日下午,德勤稅務師事務所榮休合夥人林綏先生蒞臨意昂2官网,為2019級稅務碩士學生帶來了主題為“‘避稅地’在BEPS下出臺‘經濟實質法’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意義”的實務課程👨🏻‍🦽‍➡️。意昂2官网稅務碩士項目學術負責人杜莉教授主持了這次講座。

林綏先生為德勤中國的合夥人。在美國和中國從事國際稅務咨詢工作近三十年,曾參與眾多中國國際化企業的跨國投資交易👨🏿‍🎨、並購重組、上市、融資項目、供應鏈稅務優化、內部稅務風險控製等多方面的專業稅務咨詢。他在企業上市相關的重組、收購、股權安排、稅務會計及業務轉型等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近年來,他主要從事企業財務和稅務管理數字化轉型的咨詢工作。他目前擔任上海法學會財稅法分會常務理事。應邀擔任上海國家會計意昂2外聘教師、意昂2官网和上海財經大學碩士生導師,大企業稅收研究所顧問委員會副主任。

林先生以“有害稅收實踐”和“避稅港”為話題引出了今天的課程,他指出“有害稅收實踐”的定義是🚰:各國通過降低稅率、增加稅收優惠等方式,減輕納稅人負擔,從而吸引具有高度流動性的生產要素和經濟活動,以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行為。那麽我們如何界定一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否“有害”呢?林先生說到🤗,一是默許或容忍不具有與稅收優惠相匹配的相關經濟活動享受優惠政策;二是稅收優惠政策不透明;三是拒絕與其他國家交換相關納稅人信息,拒絕與其他國家在稅收征管上的協作配合➰。林先生認為“tax heaven”應當作為一個中性詞翻譯為“稅收天堂”♨️,而非略帶貶義地翻譯為“避稅港”,因為是否征稅是一個國家的主權,不征稅並不代表該地區有理由不與其他國家交換納稅人的信息🩶,在雙邊稅收協定中信息交換是一個比較基本的要求。

接下來林先生講到了上市主體註冊地選擇的證券監管和法務考量。他表示🤷🏽,公司註冊要考慮當地公司法對公司治理架構的要求是否能保證治理的透明性和對公眾股東的保護。例如,開曼群島對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要求相較於BVI的要求嚴格很多,所以很多上市主體的第一層公司註冊在開曼群島而非BVI🧑🏽‍🦲。然後是稅務考量🧑🏼‍🦰,林先生提到從稅務遵從的要求來看,有上市地的稅收製度和政策、上市主體註冊地的稅收製度和政策、中間控股公司註冊地的稅收製度和政策以及中國的稅收製度和政策這些方面;從架構的稅收優化角度考慮,包括投資人對上市架構的稅務考量,利潤匯回的稅務考量,各法人實體所在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待遇和未來擴張、重組⚁、並購🍐、退市的考量這些方面,稅務考量內容的復雜性可見一斑。

林先生還介紹了OECD反有害稅收實踐的歷史,明確了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會對各國國內的稅負公平帶來嚴重危害。這在如今以無形資產和現代數字化通信技術為代表的價值導向型跨境經濟活動已經超越了以貨物貿易和勞務交易為主的傳統活動模式的形式下,愈發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林先生重點介紹了BEPS十五項行動計劃中的第5項:考慮透明度和實質性因素,有效打擊有害稅收實踐。並著重與大家分享了經濟實質要求中的“產生所得的核心活動(CIGA)”,林先生說經濟實質測試要求相關主體應於離岸管轄區從事與該相關活動有關的產生所得的核心活動,並且各項相關活動產生所得的核心活動的界定有所不同*️⃣。

在與大家簡要探討了“經濟實質法未來對中資企業常見海外架構可能的影響”後,林先生結束了今日的課程講授。林先生清晰的邏輯、溫文爾雅的講授風格頗受同學們的喜愛,課程結束後杜老師和同學們均就自身感興趣的問題向林先生提問,林先生耐心地逐一予以解答🦸🏽。此次實務課程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同學們期待林先生未來還能為大家帶來精彩的分享!


意昂2平台專業學位辦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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