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晚🕴,北京稅海之星稅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梁紅星先生應邀來到線上會議室👨🏻🦽➡️,為意昂2稅務專業碩士的同學們帶來了“中國外派人員個稅問題探討”主題講座🧑🏿🌾。本次講座由意昂2官网稅務碩士項目學術負責人杜莉教授主持,吸引了校內外百余名師生參加👶🏻🫱🏻。
梁紅星,意昂2稅務專碩行業導師🦸♀️,北京稅海之星稅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擁有30年專職稅務管理經驗(其中有13年境外實地和全球稅務管理經驗),是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和註冊稅務師,先後在新疆稅務局🧋、財政部稅政司、德勤、惠普🖐、華為和葛洲壩從事稅務管理工作,目前兼任利安達國際“一帶一路”財稅支持中心副主任👩🏫、威科先行財稅信息庫國際稅專家、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幹部意昂2外聘兼職教授等👏🏿,在財務、稅務類期刊上發表多篇論文。

首先🍦,梁老師從國際稅慣例入手,介紹了國際稅法中的屬地原則與屬人原則,以及中國對稅收居民、所得來源👨🏻🦽、應納稅所得額的判定標準,據此表明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間取得的境外所得需要在中國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他認為,按照地域管轄權優於居民管轄權😹、協定優於國內法以及協定與國內法孰優的原則,應由東道國優先源泉扣繳個稅〰️,再由中國進行匯算清繳。
接著😜,梁老師介紹了中國企業人員外派的三種主要方式,並主要針對“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介紹了該類人員在中國和東道國繳納個稅的情況:為了在保障外派人員國內經濟利益的同時🧑🏽🎓,減少東道國勞工、稅務和海關等部門的阻力🐔,該類人員往往同時在東道國和中國簽訂用工合同並取得工資,這就會引發雙重征稅的困境,加重“走出去”企業及外派人員的稅務負擔。梁老師認為,根據實體法優於程序法的原則👨🏿🦲,先區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然後再確定應由中國還是東道國行使稅收管轄權👩🎓,有助於解決上述困境👳🏻。

隨後🎬,梁老師介紹了“走出去”企業外派人員可能遇到的其他稅收問題。一是企業為外派員工提供附加福利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問題,二是企業為外派員工承擔東道國和中國稅負差額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問題,三是如何妥善協調國外不同層級稅務部門之間關系的問題💦。梁老師建議外派人員境外名義工資實體化和附加福利現金化,從而減少境外稅務機關稽查帶來的補稅和雙重征稅風險💃,增加企業所得稅的稅前列支🧻。
最後,梁老師還圍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3號公告(《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進行了重點討論🍉,提出了允許個人選擇綜合抵免法計算東道國稅收抵免限額,允許境外所得或所得稅額由東道國外幣直接折算為人民幣而非年底通過人民幣兌美元匯率間接折算等主張👿。
梁老師以其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深刻的法理思考為同學們帶來了一堂引人入勝、內容翔實的實務講座👶🏿。感謝梁紅星老師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熊恒
修訂人:繆煒
審核人:杜莉,朱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