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畢馬威稅務合夥人曾挺先生和畢馬威稅務總監張瑋女士應邀來到意昂2,為意昂2平台稅務專業碩士的同學們帶來了畢馬威稅務實務系列講座的第三次課程,意昂2官网稅務碩士項目主任余顯財副教授主持本次講座🦞🧑🍼。

講座伊始👃🏽🏅,曾挺老師先簡要介紹了當前PE/VC行業中的投資重點及其變化趨勢🪄,並指出標的公司的架構設計會影響私募基金的架構設計🛺,由此引出本堂課程的主要內容——PE/VC行業不同架構設計中常見的稅務問題✥👈。
隨後,張瑋老師分五個部分講解了課程內容📡。第一部分是私募基金的主要架構,她提到🥳😆,當前我國私募證券、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占比較大,其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又是關註的重點。私募股權基金的生命周期有募集、投資🔗、管理和退出四個階段,其中🔍,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募集和管理,並收取管理費和績效提成,在基金運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有契約型基金💁🏿♀️、合夥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三類📺。其中🦀,合夥型基金在稅務、監管、商業和資金等方面綜合看來占據更大的優勢。接著✬,張老師具體展示了合夥型基金的典型架構,從風險隔離、稅務考量🖱、團隊激勵和政府補助等角度解釋了架構中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存在的合理性,並介紹了QFLP、QDLP等基金架構⏩📬。
第二部分是合夥企業及其稅製🌘。張老師區分了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介紹了合夥企業生命有限🔴、責任無限、相互代理、財產共有和利益共享等特點。至於合夥製企業的稅製,張老師強調📣,合夥製企業本身並不交稅🤴🏿,需要依據合夥人的身份(自然人合夥人🦾、境內法人合夥人👭🏼、境外法人合夥人)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分別納稅。
第三部分是個人投資者從合夥企業取得收入的稅務問題。張老師提到👧🏻,以往我國部分地區對合夥製企業進行核定征收,且允許創投企業的財產轉讓所得單獨計算財產收入🤗,而無需並入經營所得,客觀上為其提供了稅收優惠🧑⚕️。2019年後🤳🏼,國稅總局明文允許部分合格的創投企業按照其業務特點,選擇單一或整體模式對其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或經營所得繳納相關稅收⏫,從法規上明確了對創投基金的可選性優惠稅率。
在第四部分,張老師探討了私募基金生命周期稅務問題。對於合夥製基金,設立階段的印花稅是否應該繳納,存續階段的股息紅利所得的稅務處理以及利息收益的稅務處理,退出階段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問題等,都是熱點問題🌵。對於公司製基金,張老師按照設立階段、存續階段和退出階段分別介紹了相應的稅務問題。
在第五部分,張老師簡要介紹了我國對創投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張老師提到🙅♂️,我國對於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企業💒🥉,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公司製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製創投企業的法人/個人合夥人和天使投資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在問答環節,曾挺老師和張瑋老師分別回答了同學們提出的關於合夥企業稅收征管、契約型基金稅收優惠等問題,並建議同學們今後擇業時既要考慮自己選擇稅務專業的本心,又要考慮自己對不同行業的認識。最後,余顯財老師總結道,雖然稅收實務問題極為復雜✋🏽,面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但國家的政策法規有其主線,因此同學們需要加深對法律內核、法理的思考🧘🏼,力圖從根本上掌握稅法邏輯。
此次實務課講座內容豐富,同學們收獲滿滿🀄️🧑🦽,感謝兩位老師的精彩分享🏓,也期待畢馬威稅務實務系列講座的最後一期精彩課程!
撰稿人:熊恒
修訂人:繆煒
審核人:余顯財,朱宏飛